米餃搞鎮

星期五, 3月 03, 2006

唔係支持翻版

某日,從一篇報道到看到"某某知名歌手將會同政府合作,推出一款名為<乜差打bt>的遊戲"
某歌手將會化身成一位正義戰士,負責打擊一些叫"bt"的壞旦云云.....

話說在頭,我並不是鼓吹或支持bt盜版下載行為,只是對於政府一直以來對"bt"一詞的態度有點意見而已
首先,bt本身是指一個電腦程式,這程式的用途,原意是為上個世紀發展得非常迅速的網絡世界中.巨大檔案傳送的便利
只是,有走精面的人,正好發現了這個程式的強大,而利用來非法下載
錯,並不在程式本身
錯,亦不在程式開發者
一直以來,要不是不斷有人去開發一些程式,電腦世界會發展得這樣快,我們的生活會變得這樣方便嗎?要不是當年有人發發明了互聯網,我們現在能過著這樣多姿多采的生活嗎?
為什麼因為一些人,誤解了這些程式的用法,而抹殺了某些程式開發者的心血?可能當初他開發時,並沒有想過用來做一些犯法的行為

例如,a程式被開發出來,原意是為了要幫助大家修改相片的,但有人利用了這個軟件來"移花接木"傷害了一些人,那樣,我們就要說a程式是一個非常壞的程式,它會危害到人的自尊,所以我們要打擊它,以後不再用!天啊!什麼5.0,6.0都煙消雲散!所有用它的都是壞人了!!最好不要跟別人說你懂得用,它會"移花接木"啊!!!壞得很!

上面只是舉一個例子,但,現在大家朝向的態度,跟本與這個例子差別不大,只不過是軟件換了另一個名字......
打擊是正確嗎?抹殺是有理嗎?
我們何不正面的面對他,既已有這樣的一個程式存在,我們也可以利用他去做正當的事
非法下載盜版是不對的行為,會危害到他人的利益,扼殺了他人的生存空間,但不思進取,不去面對問題所在,這個想法又正確嗎?
不合我意的,傷害到我的就要去剷除,跟暴君有何分別?
那我也可以說,你唱歌很難聽,不合我意,傷害到我的耳朵,你也是壞人了嗎?

如果被盜版不爽的話可以找人去開發另一些保護程式,來維護你的版權啊,又可以將你的作品放到互聯網上,以bt的方法付錢合法下載啊,有競爭才有進步,既然非法下載的方法強勁,那你就去改良保護程式,然後對方技術又精進一步,你又再進一步裝備自己呀!
我並不會寫程式,所以並不知道寫一個程式背後所附出的心血,但世界就有這樣的規律,人類文明才會進步至此......

可能,我並沒有資格講這一番說話,但又真的忍不住政府這種有點扭曲本身行動原意的想法
所以1我個人覺得.............名字上,用"打擊非法下載行為"會不會好一點=_=
啊~很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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